导航栏
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 > 部门乡镇 > 部门 > 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 > 规章文件 > 政策文件

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事项的公告

时间: 2018-01-12 00:00   来源:清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  发布机构:   点击:-

来源:质检总局 

中华人民共和国

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

2018年第2

质检总局关于取消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

许可事项的公告

 

20171227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八十六号主席令公布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〉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〉的决定》,取消了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审批事项。根据这一决定,为做好相关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自20171228起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。对20171228前已经受理但尚未完成的,依照《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第三十九条、第四十条等规定终止办理。

二、取消制造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后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十八条的规定,依法对制造、修理、销售、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,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质检总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13

    (此件公开发布    

 

 

您已选择离开清新区政府门户网站,接下来跳转至的页面与本站无关。 4秒钟之后将自动跳转到新页面,请您稍候…… ×

网站导航

底部

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主办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

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版权所有: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

网站运维电话:(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) 电子邮件:

粤公网安备 44180302000001号         网站标识码:4418030003

[粤ICP备05057909号]